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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
自2021年6月1日起,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、房产税、车船税、印花税、耕地占用税、资源税、土地增值税、契税、环境保护税、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,使用《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》(附件1)。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,需先填报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》(附件2)。《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》(附件3)所列文件、条款同时废止。
넶66 2021-04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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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
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,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(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,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,下同)的,免征增值税。
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,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,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,其销售货物、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。넶82 2021-03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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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延长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公告
关于延长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
为保障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退税行业范围政策顺利实施,方便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,决定将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7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。넶45 2022-08-17